【自由時報/記者林耀文】為迎合電動車時代,營建署在去年即推動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修法,若無正當理由,區分所有權會議不得拒絕住戶裝設充電樁等設施。營建署今(16)日強調,修正版本的優先評估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,仍以基於確保用電安全與消防安全之前提下,尊重社區自治與公眾利益的決定,並非不得拒絕。條例修正案仍待與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取得共識,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,強化設置後使用階段的安全,請民眾放心。
 
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社區自治需凝聚共識
營建署表示,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,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,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,以確保用電安全及避免因增設充電系統候影響原有使用。
 
為了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,也納入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,以利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進行溝通討論減少爭議與衝突。
 
另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,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,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,以及違規罰則等,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。
 
營建署強調,在研擬草案過程中,也積極的搜尋相關資料,目前多數電動車輛充電系統設置的情況,是由個別電表後獨立拉線設線路到個人車位裝設充電樁,但是,個別拉線的數量增加且同時充電時,就容易面臨用戶既有線路容量不足的問題。
 
因此需先進行用電評估以確認用電餘裕程度,以確保用電安全與避免因跳電所造成使用甚至公共安全的危險。
 
另外,電動車輛所引起的火災,必須透過降溫方式進行滅火,而現行多數建築物的停車空間皆設置於地下室,當發生火災災害時相關排煙與搶救都較為困難,仍須審慎評估因應與搶救措施。
 

目前北高雄已有新建案採取電動車友善社區規劃,華友聯開發在左營南門圓環旁新推出的「華友聯NeXT 21」景觀大樓邊建邊售案,業者貼心考量日後住戶停放電動車的充電需求,不惜耗資數百萬元,在每層地下室皆規劃60個最佳充電效能的電動車專用車位,地下室共4層,每層皆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,結合EMS智能管理智慧電錶與OCPP協定,及整體規劃主幹線電纜線、排線槽架,日後車主只需由停車格鄰近主幹線引接充電設施電源線,就可達到擴增方便的功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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