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2.0修正重點(製表:記者鄭琪芳)

【記者陳昀/台北報導】為了打炒房,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攸關房地合一二.○版的「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二○一六年後取得房地、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,持有二年內出售課稅四十五%,超過二年、未滿五年脫手則課稅三十五%,新制今年七月一日上路。財政委員會召委、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,預期能達房地合一一.○版的數倍效益;財委會召委、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,後續將推動囤房稅做為重要配套。


立委:看好房市降溫降價效果
最受關注的適用範圍按政院版本通過,自二○一六年後取得房地皆納入課稅,境內個人、企業持有房地,二年內出售課徵四十五%稅率;持有逾二年、未滿五年出售,稅率為三十五%,未滿十年則課稅二十%。非境內居住的個人、企業,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,稅率為四十五%,超過二年稅率為三十五%。個人交易房地未提示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,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三%計算費用,以三十萬元為限。

不過,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,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,出售持有期五年以下房地,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日起算五年內完成銷售,可適用二十%稅率。

為防止個人藉由設立公司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,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,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,持有二年內稅率四十五%,二年以上、未滿五年課稅三十五%,五年以上課稅二十%,但交易股份為上市櫃及興櫃股票者可排除適用;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,持有二年內課稅四十五%,超過二年稅率則為三十五%。

郭國文指出,房地合一一.○曾達成房市交易量降溫、房價平穩等效益,但房市交易量中佔比高達五十四%的法人過去沒被納入,因此他相信二.○效益會是一.○版的好幾倍,達到降溫、降價的「雙降」效果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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